
基本释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对违规占用公物行为作出划定。。。。。。违规占用公物主要有3种体现形式:一是使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划定占用公物归小我私家使用,,,,,,时间凌驾六个月,,,,,,情节较重;;;;;二是占用公物举行营利活动;;;;;三是将公物借给他人举行营利活动。。。。。。后面两种形式没有时限要求。。。。。。
3种体现形式的配合特点在于:第一,,,,,,行为人使用了自身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第二,,,,,,行为人在主观上对公物出于使用的意图,,,,,,而非占有的意图;;;;;第三,,,,,,行为在客观上侵占了公物的使用权,,,,,,将本该因公使用的公物用于小我私家用途。。。。。。
违规占用公物和侵占公私财物
违规占用公物和侵占公私财物两种违纪行为保存相似之处,,,,,,如违纪主体相同,,,,,,均为党和国家事情职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职员中的党员;;;;;行为工具有所重合,,,,,,都包括公物;;;;;行为手段类似,,,,,,都要求使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等等。。。。。。
在实践中,,,,,,区分二者应重点考量违纪组成上的差别:一是主观目的差别。。。。。。侵占公私财物行为是以占有为目的,,,,,,侵占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违规占用公物行为是以使用为目的,,,,,,包括暂用、借用、试用等,,,,,,侵占的是公物的使用权,,,,,,公物的所有权并未改变。。。。。。二是行为工具差别。。。。。。主要是财物归属差别,,,,,,侵占公私财物的行为工具为“公私财物”,,,,,,而违规占用公物行为强调占用的是“公物”、不包括“私物”,,,,,,前者规模大于后者。。。。。。三是行为体现差别。。。。。。认定侵占公私财物行为要捉住要害词“非自己经管”,,,,,,若是党员干部侵占的是“自己经管”的公共财物,,,,,,则属于贪污或者职务侵占行为。。。。。。认定违规占用公物行为要捉住要害词“违反有关划定”和“归小我私家使用”,,,,,,这里的“违反有关划定”主要是指违反关于公物治理和使用方面的划定,,,,,,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阻挡铺张条例》等。。。。。。“归小我私家使用”指党员干部将公物供其自己、支属及其他职员使用,,,,,,是行为人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体现的统一。。。。。。
违规占用公物行为也可能转化为侵占公私财物行为。。。。。。如行为人占用非自己经管的公物不退还,,,,,,包括凭证划定应当退还而不退还,,,,,,经催要而不退还的,,,,,,以占用之名行占有之实,,,,,,那么性子也可能酿成侵占公私财物。。。。。。
可能组成违法犯法
占用公物行为的工具应当是非特定用途的公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且行为人在主观上只是暂用、借用的占用居心,,,,,,侵占的是公物的使用权。。。。。。若是行为人占用了特定用途公物或其主观居心在占用公物之后爆发转变,,,,,,还可能涉嫌违法犯法。。。。。。
占用特定公物组成违法犯法。。。。。。若行为人占用的是特定用途的公物,,,,,,即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援款物等七类公物,,,,,,并归小我私家使用的,,,,,,可能组成挪用公款违法犯法行为,,,,,,并将从重处分;;;;;若是行为人占用上述特定款物并不是归小我私家使用,,,,,,而是另作公用,,,,,,好比某单位将特定款物挪作办公楼建设,,,,,,还可能组成挪用特定款物违法犯法行为。。。。。。
转化为贪污、职务侵占违法犯法。。。。。。执纪执法中,,,,,,要重点掌握行为人占用公物后在主观意图上是否爆发转变,,,,,,是否从最先的暂用、借专心态转变为据为己有的居心。。。。。。好比行为人使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占用公物时间凌驾六个月,,,,,,应退还而不退还,,,,,,经单位催要仍不退还的,,,,,,或公物使用价值已尽或者将尽导致无法退还的,,,,,,或有证据证执行为人有能力送还而拒不送还,,,,,,并遮掩公物去向的,,,,,,或使用虚伪质料使得公物在单位资产中难以反应,,,,,,且没有送还行为的,,,,,,均可认定行为人对其所占用的公物在主观上已转化为不法占有的居心,,,,,,可能组成贪污或职务侵占违法犯法。。。。。。
案例警示
占用公物行为属于典范的营私舞弊行为,,,,,,必需坚决阻挡。。。。。。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转达的典范案例中,,,,,,有的党员向导干部涉及该违纪行为。。。。。。好比,,,,,,辽宁省本溪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方颖违规占用公物归小我私家使用;;;;;中国人寿工业包管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裁刘安林私自占用公物;;;;;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车德宇违反有关划定占用公物归小我私家使用。。。。。。